关于严禁我校留学生非法打工的重要通知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4-12-04浏览次数:43




    近日,常州市出入境管理大队和各公安部门单位加强了对留学生非法打工的排查力度,对持学习类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在华留学生进行排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一旦发现有非法打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的有关规定,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请全体留学生注意不要在校外任何单位参与非法打工和交易。此外,根据《江苏理工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规定收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退学处理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学校绝不会包庇和纵容非法打工的留学生。请全体留学生一定不要参与非法打工或其他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就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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