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江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暂行规定
2010-03-02      阅读次数: 6146

 

本暂行规定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用)》和《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的精神,结合国际教育学院留德毕业生申请办理江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办理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国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相关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德国合作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相关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3.完成德国合作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4.获得德国合作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办理证书须提供的材料

1.德国合作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2.德国合作学校考试委员会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3.留德学习成绩单的中德文对照表的打印件及电子文档;

4.在德国合作学校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1份。

三、办理证书的工作程序

()已取得德国合作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

1.学生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提交办理证书所需全部材料;

2.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材料以及办理证书的资格;

3. 证书审核手续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颁发时间与电子注册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已完成学业暂时未获得德国合作学校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

1.学生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提交除学位证书之外的所有材料;

2.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证书的资格;

3.材料合格者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学业完成证明;

4.取得德国合作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后,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证书。

四、办理证书的有效期限

国际教育学院留德毕业生,申请办理江苏理工学院证书的有效期限为八年(起始时间以在江苏理工学院报到注册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证书办理申请为准),逾期申请不予接收。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证书发放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日程安排,国际教育学院受理毕业生申请证书工作的时间截止为每年的531日。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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